年江苏某市铬接触作业环境铬浓度与工人鼻检查
铬是1797年时由法国的Vauquelin所发现,通常以三价和六价的稳定形态存在于自然界中[1]。工业接触的多为高毒性的六价铬,常见的有铬酸酐、铬酸盐、重铬酸钾等[2],主要用于制造工业。据统计,全球大约有100万工人在作业环境中接触含铬化合物[3]。早在1902年,Legge就报道在镀铬工厂的工人中存在鼻中隔溃疡和穿孔[4]。多年工作经历提示,镀铬企业中工人的鼻黏膜损伤情况与现场环境铬浓度检测结果不符。为了进一步了解镀铬企业现场环境状况与工人身体健康状况之间的关系,本研究拟分别对张家港市6家镀铬企业进行镀铬车间环境检测和接触工人健康监护,并对连续3年收集的资料进行分析。
1 对象与方法
1.1 对象
张家港市6家镀铬生产企业生产环境及接铬作业工人。
1.2 方法
对6家镀铬企业,连续3年(2010—2012年)进行车间环境检测及工人健康监护,收集数据并进行分析。
1.2.1 车间环境检测 铬采样依据GBZ 159—2004《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在工作高峰期进行定点空气采样,采样点设在工人当班时作业点的呼吸带高度。铬采样仪器为BFC-35E型尘毒采样器,用冲击式吸收管内装10.0 mL去离子水采样,采样时间15 min,采样流量3.0 L/min,每点间断采集2~3个样品。按照GBZ/T 160.7—2004《工作场所空气中铬及其化合物的测定方法》进行样品铬检测。本检测采用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该方法检出限为0.01 mg/m3。铬评价依据GBZ 2.1—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进行,即按三氧化铬、铬酸盐、重铬酸盐(按Cr计)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PC-TWA)为0.05 mg/m3,超限倍数为3倍进行判定。
1.2.2 工人健康监护 对受检车间(相对应作业点)的操作工人实施职业健康监护,体检项目依据GBZ 188—2007《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的要求确定,包括:血压、内科、神经系统、鼻科检查、心电图、胸部X线摄片、肝功能、肾功能、血常规、尿常规、皮肤黏膜等项目,其中鼻科检查是接触铬及其化合物的特征检查。职业禁忌症、疑似职业病也依据GBZ 188—2007《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判定。
1.3 统计学分析
数据全部输入Excel进行分类分组计算处理[5],应用SPSS 13.0软件系统建立数据库。
2 结果
2.1 车间环境检测结果
2010—2012年度6家镀铬企业的车间环境检测报告结果显示,2010、2011年度所有受检企业车间空气中铬浓度均<0.01 mg/m3,小于检测方法检出限;2012年度有2家企业5个样品的铬浓度超过检出限,检测浓度分别是0.024、0.022、0.020、0.017、0.014 mg/m3。不同年份检测结果见表1。
表1 不同年份车间环境铬浓度检测结果年份 企业数 样品数 浓度范围 超过检出限样品数2010 6 24 <0.01 0 0 0 2011 6 23 <0.01 0 0 0 2012 6 27 <0.01~0.024 0 2 5(mg/m3) 超标数 超过检出限企业数
2.2 健康监护检查结果
GBZ 12—2002《职业性铬鼻病诊断标准》中明确指出,铬酐、铬酸、铬酸盐及重铬酸盐等六价铬化合物在电镀作业中接触广泛,如防护不当,作业者可发生以鼻中隔黏膜糜烂、溃疡、软骨部穿孔等为主的铬鼻病。因此,鼻科检查为铬作业工人健康监护的必检项目。根据2010—2012年度6家镀铬企业的镀铬工人健康监护资料,不同年份体检结果见表2。
表2 不同年份镀铬工人鼻科检查结果[注]*:可能是由于部分电镀企业专项整治,生产规模减小,接铬作业工人减少,而上报管理部门的应体检人数却没有及时更新,导致2012年在岗、离岗工人体检率相对较低。年份 企业数异常率(%)2010 6 78 76.5 16 2.4 20.5 2011 6 79 87.8 5 1.0 6.3 2012 6 49 56.3* 6 9.0 12.2合计 18 206 73.8 27 3.6 13.1在岗、离岗体检人次数在岗、离岗工人体检率(%)鼻科检查异常人次数异常人员平均工龄(年)
在岗、离岗镀铬工人鼻科检查结果与工龄分布情况见表3。进行卡方检验,得χ2=0.845,P > 0.25,说明≤5年和>5年镀铬工龄的鼻部损害发生的差异无统计学意义。
表3 镀铬工人鼻科检查结果与工龄(以5年为界)的分布情况工龄(年) 鼻科检查人次数 鼻科检查异常人次数 异常率(%)≤5 153 22 14.38>5 53 5 9.43合计 206 27 13.11
3 讨论
镀铬企业多为小型私营企业,机械化程度不高,以手工操作居多,部分采用半机械化操作。现场调查发现,工人的作业环境不理想,排风设施不完备或无法正常运行,车间内刺激性气味较浓,车间地面布满黄色液体。但检测结果表明,2010—2012年度所有检测企业铬浓度结果均符合GBZ 2.1—2007的要求,且3年中仅2家企业检测结果超过GBZ/T 160.7—2004中所规定的检出限(0.01 mg/m3),因此,根据GBZ 159—2004及GBZ/T 160.7—2004采样检测获得的铬浓度不能反映整个工作时间内铬浓度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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